其中2人被羁押
近日,本澳警方侦破2宗涉嫌诈骗案件,合共查获5名涉案人士,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。首宗案件显示,一名嫌犯涉嫌以协助他人介绍工作及办理澳门居民身份证为由,骗取3名被害人合共超过27万澳门元。据资料显示,该名嫌犯过去曾2次以同类手法进行诈骗,于本年6月被法院判处2年10个月徒刑,缓刑3年。宗案件中,首名嫌犯涉嫌先后致电多名被害人,假冒为被害人的亲人,并声称被害人的亲人在内地被公安拘捕,要求被害人支付保释金,当嫌犯收到款项后,再透过另外3名嫌犯进行汇款交易。经初步侦查,首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触犯《刑法典》第211条第4款b项规定及处罚的“诈骗罪”,次宗案件的首名嫌犯涉嫌触犯《刑法典》第211条规定及处罚的“诈骗罪”及第2/2006号法律第3条第2款规定及处罚的“清洗黑钱罪”,其余3名嫌犯则涉嫌触犯第2/2006号法律第3条第2款规定及处罚的“清洗黑钱罪”。根据法律规定,触犯上述“诈骗罪”可被判处最高10年徒刑,同时,“清洗黑钱罪”可被判处最高8年徒刑,不排除因应法定的犯罪情节,对行为人另行科处相应的加重处罚。经对上述5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,考虑案件的恶劣情节,为避免嫌犯逃离本澳、扰乱诉讼程序进行及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,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承办检察官建议,命令对首宗案件的嫌犯及次宗案件的首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,并对其余嫌犯分别采取提供担保金、定期报到及禁止离境的强制措施。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。根据统计资料显示,于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,检察院共以诈骗罪立案1,297宗,提出控诉403宗,被控诉人数553人。近年诈骗案件屡有发生,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,检察院提请市民大众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保持警觉,慎防被骗。倘市民怀疑被骗,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,以及时打击犯罪,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及市民的财产安全。